不值得定律最直觀的表述是:不值得做的的事情,就不值得做好。這個定律再簡單不過了,重要性卻時時被人們忽視遺忘。不值得定律反映人們的一種心理,一個人如果從事的是一份自認為不值得做的事情,往往會保持冷嘲熱諷,敷衍了事的態(tài)度,不僅成功率低,而且即使成功,也不覺得有多大的成就感。
因此,對個人來說,應在多種可供選擇的奮斗目標及價值觀中挑選一種,然后為之奮斗。選擇你所愛的,愛你所選擇的,才可能激發(fā)我們的斗志,也可以心安理得。而對一個企業(yè)或組織來說,則要很好地分析員工的性格特性,合理分配工作,如讓成就欲較強的職工單獨或牽頭完成具有一定風險和難度的工作,并在其完成時,給予及時的肯定和贊揚;讓依附欲較強的職工,更多地參加到某個團體協(xié)同工作;讓權力欲較強的職工,擔任一個與之能力相適應的主管。同時要加強員工對企業(yè)目標的認同感,讓員工感覺到自己所做的工作是值得的,這樣才能激發(fā)職工的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