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機在使用中,載荷限制器是發(fā)生傾覆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載荷限制器是塔機的必備的安全裝置。弓形載荷限制器是目前塔式起重機上使用最為廣泛的產品。
1.載荷限制器的主要技術要求
在GB7950—87《臂架型起重機載荷限制器通用技術條件》中,3.3.1條規(guī)定:超載限制器的系統(tǒng)綜合精度不得劣于±5%,在任何情況下,其超載報警點的實測起重力矩不得大于起重機對應工況下額定起重力矩的110%;技術要求中還規(guī)定:實際起重力矩達到相應工況下額定起重力矩的90%左右時發(fā)出預警信號,達到或超過相應工況下額定起重力矩時發(fā)出超載信號,并自動停止起重機向危險方向的繼續(xù)運行。在GB6067《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第4.2.2a條中規(guī)定:力矩限制器的綜合誤差不應大于10%。在GB9462—88《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中,4.5.2.1條規(guī)定:小車變幅最大速度超過0.67m/s的起重機,在小車向前運行時,起重機力矩達到額定力矩的80%時,應自動轉換為低速運行。
2變幅鋼絲繩對力矩限制器的影響
變幅制動可靠時,如果變幅鋼絲繩松弛程度太大,當變幅小車停止時,雖然到了超載報警點,但由于慣性,小車仍會繼續(xù)向前移動,不僅起重物體就位很困難,而且影響了塔機力矩限制器的檢測精度,有時會嚴重超載,例如:QT60塔機,在提升最大起重量6噸時,如超報警點0.5米,則實際超載達115%,這也是很危險的。
如果變幅鋼絲繩拉得太緊,載荷限制器的檢測精度是提高了,但增大了沖擊性,縮短了鋼絲繩、滑輪和軸承的壽命,也增加了變幅機構的載荷。
那么,變幅小車鋼絲繩松弛程度多大最為適宜呢?在各種標準、規(guī)范中,對此沒有規(guī)定。筆者觀察了36臺塔機,其塔機變幅鋼絲繩的松弛程度大約在臂長的2%-3%左右比較合適,此時力矩檢測精度高,沖擊性小,變幅機構實際使用的情況也比較好。
如果變幅鋼絲繩在工作時發(fā)生破斷,變幅小車便會在重力作用下,向吊臂的端部移動,當傾覆力矩大于穩(wěn)定力矩時,便會發(fā)生倒塔事故。因此,小車斷繩保護裝置,是必不可少的,實際上,它也是一種載荷限制器。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上,沒有設小車斷繩保護這條規(guī)定,而在GB5144—94上增加了這一條款。筆者認為,對于老塔機,進行改造,增加斷繩保護,執(zhí)行GB5144—94也是必要的。
3垂直度對載荷限制器的影響
在GB9462—88《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第4.1.4中規(guī)定:起重機安裝后,無風狀態(tài)下塔身軸心對支承面的側向垂直度為4‰,JGJ33—86《起重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中,第4.4.3條規(guī)定: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誤差不得超過3‰。
從以上兩個標準中可知,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規(guī)定是從穩(wěn)定性的要求出發(fā)的,如果垂直度太大,塔機的整個重心便會移動,同時吊鉤的幅度也會相應增大,其結果是減少穩(wěn)定力矩而增大傾覆力矩。如果此時調整載荷限制器,精度指標肯定超過規(guī)定標準。如遇有大風,吊物重量超載等多種因素相遇時,對塔機穩(wěn)定性的影響會更大,當超過穩(wěn)定力矩極限時,就會發(fā)生塔身傾覆事故。
例如:QTZ63,自由高度40米,上部自重近30噸,如果按4‰計算,垂直度偏差達0.16米,增加的力矩為4.8噸米,是額定力矩的8%,很顯然是比較危險的。
筆者認為在調整載荷限制器時,必須考慮到垂直度的影響,扣除因垂直度偏差而增加的力矩,這樣才能保證安全。
4.維護對載荷限制器的影響
雖然弓形載荷限制器結構簡單,但如果失保失修對載荷限制器的檢測精度也有一定的影響。
1.在弓形載荷限制器上,微動開關防水性能差,經常誤動作,塔機駕駛員更換怕麻煩,擅自拆除其電氣線路,力矩限制器失去了安全保護功能。
2.由于微動開關日曬雨淋,部件老化,以致動作不靈活,不可靠,力矩限制器形同虛設。
3.塔機駕駛員不勤檢查,勤保養(yǎng),沒有發(fā)現(xiàn)力矩限制器存在的隱患。
4.未對塔機載荷限制器進行定期檢測校驗。使用單位必須制定塔機使用制度,規(guī)定其定期校驗周期。
5.維修工人對載荷限制器的技術要求吃不透,更有甚者認為變幅小車自動換速功能可有可無;調試時,起重量誤差大,幅度速度快,慣性大,幅度誤差大,則力矩誤差更大。
5.力矩限制器的調整
以QTZ40塔機為例。4倍率,40米臂長。
1.最大幅度時吊重970公斤,開動小車使幅度為32~34米范圍內調整螺桿,碰動報警微動開關,發(fā)出報警信號,試動作三次,幅度應基本無變化;再把小車往外開,使幅度為37~39米,調整螺桿碰動斷電微動開關,電路斷電小車不能向外變幅,吊鉤不能上升。試動作三次,幅度應基本無變化。
2.臂根點校核,吊3400公斤,自最小幅度把小車往外開,測出報警時,幅度應在11~12米之間,試動作三次,幅度應基本無變化,重新把小車往外開,測出斷電點幅度應在13~14米之間,試動作三次,幅度應基本無變化。
3.如果試動作三次,不能滿足規(guī)定要求,則需調整螺桿,有時還需收緊變幅鋼絲繩,直到報警點和斷警點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
載荷限制器是塔式起重機的關鍵保護措施,只有理解超載限制器的工作原理,了解影響載荷限制器檢測精度的諸多因素,掌握載荷限制器的調整方法,才能保證塔式起重機的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