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 從時間上分析,過時糾錯的現象較普遍。有些供應商發(fā)現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存在問題,并不急于補充或修改,一直拖到開標后甚至招標結果已經公告了才提出更正申請。從方式上分析,非正式性糾錯較普遍。
在投標出錯時,供應商常采用口頭或電話方式通知招標采購單位,不愿按照投標文件的要求做糾錯文件,要么就是認為書面方式糾錯來不及。從內容上分析,糾錯內容提前曝光率高。法律規(guī)定,補充、修改文件應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密封,但很多供應商提交的補充、修改文件密封性差或不密封,包括報價等重要的更正信息提前泄露。導致提前曝光的原因,一是供應商自己不講究,二是招標采購單位保密性差。
招標人 供應商無法正常修改、補充或撤回投標文件,除了自身原因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提交投標文件至截止投標的這段時間過短,供應商即便發(fā)現漏洞和問題,也因時間太短而無法補充、修改或撤回。
評審專家 一些評委面對供應商投標文件中出現的差錯采取忽略態(tài)度;也有部分評審專家在評審時直奔主題,根本不考慮糾錯程序,或雖經過澄清程序,但還是帶著問題評審。評審專家在糾錯過程中,主要存在這樣一些問題:
從時間方面看,按照規(guī)定,投標糾錯工作應在資格性審查和符合性審查結束后實質性比較評審前進行,但有的評審專家時而“超前”時而“滯后”,更有甚者,有的評審專家在評標工作中邊澄清、邊評審,致使評標工作陷入無序,嚴重影響了評標結果的公正和評標工作的效率、質量。
從具體程序看,投標糾錯的程序應是先由評審專家提出需要投標人說明解釋的問題,然后由投標人針對這些問題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筆者發(fā)現,在有些項目的評審過程中,開標結束后,還未待評審專家“發(fā)問”,投標人即主動要求將投標文件中缺省的、含糊的問題“坦白交待”。
從澄清的主體看,提問人應是評審專家,答復人應是投標人,有時投標糾錯的主體也會“易位”,提問方常由采購代理機構的經辦人員或公證人員充當,而答復方往往并非投標人。
從澄清的內容看,“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是投標人做出澄清時首先必須堅持的原則,但相當一部分投標人在對有關問題進行澄清時并不“很守規(guī)矩”,超范圍答復或改變實質性內容,故意攪亂專家們的評標思路,而這些自認為“聰明”的做法無異于畫蛇添足。
從澄清的形式看,無論是要求澄清還是做出澄清均須采用書面形式,有些投標人和評審專家怕麻煩,多采用簡單的口頭詢問、答復,且無記錄無錄音,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例行檢查中經常會遇到查無對證的問題。
從澄清的保密性看,在投標糾錯過程中常常會涉及投標供應商的商業(yè)秘密,評審專家在澄清時須加以保護,有的評審專家在澄清時會采用集體澄清的辦法,這不利于供應商信息的保密。
在投標出錯時,供應商常采用口頭或電話方式通知招標采購單位,不愿按照投標文件的要求做糾錯文件,要么就是認為書面方式糾錯來不及。從內容上分析,糾錯內容提前曝光率高。法律規(guī)定,補充、修改文件應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密封,但很多供應商提交的補充、修改文件密封性差或不密封,包括報價等重要的更正信息提前泄露。導致提前曝光的原因,一是供應商自己不講究,二是招標采購單位保密性差。
招標人 供應商無法正常修改、補充或撤回投標文件,除了自身原因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提交投標文件至截止投標的這段時間過短,供應商即便發(fā)現漏洞和問題,也因時間太短而無法補充、修改或撤回。
評審專家 一些評委面對供應商投標文件中出現的差錯采取忽略態(tài)度;也有部分評審專家在評審時直奔主題,根本不考慮糾錯程序,或雖經過澄清程序,但還是帶著問題評審。評審專家在糾錯過程中,主要存在這樣一些問題:
從時間方面看,按照規(guī)定,投標糾錯工作應在資格性審查和符合性審查結束后實質性比較評審前進行,但有的評審專家時而“超前”時而“滯后”,更有甚者,有的評審專家在評標工作中邊澄清、邊評審,致使評標工作陷入無序,嚴重影響了評標結果的公正和評標工作的效率、質量。
從具體程序看,投標糾錯的程序應是先由評審專家提出需要投標人說明解釋的問題,然后由投標人針對這些問題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筆者發(fā)現,在有些項目的評審過程中,開標結束后,還未待評審專家“發(fā)問”,投標人即主動要求將投標文件中缺省的、含糊的問題“坦白交待”。
從澄清的主體看,提問人應是評審專家,答復人應是投標人,有時投標糾錯的主體也會“易位”,提問方常由采購代理機構的經辦人員或公證人員充當,而答復方往往并非投標人。
從澄清的內容看,“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是投標人做出澄清時首先必須堅持的原則,但相當一部分投標人在對有關問題進行澄清時并不“很守規(guī)矩”,超范圍答復或改變實質性內容,故意攪亂專家們的評標思路,而這些自認為“聰明”的做法無異于畫蛇添足。
從澄清的形式看,無論是要求澄清還是做出澄清均須采用書面形式,有些投標人和評審專家怕麻煩,多采用簡單的口頭詢問、答復,且無記錄無錄音,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例行檢查中經常會遇到查無對證的問題。
從澄清的保密性看,在投標糾錯過程中常常會涉及投標供應商的商業(yè)秘密,評審專家在澄清時須加以保護,有的評審專家在澄清時會采用集體澄清的辦法,這不利于供應商信息的保密。